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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欠款200元11年后要还3万 用还吗!

生活 来源:微盐      时间:2020-09-30 10:56:37

据权威媒体公开资料可知,2008年,重庆的唐女士和丈夫办了一张信用卡,透支了200多元。直到最近才得知,每个月产生的滞纳金和贷款利息叠加,已经达到了3万多元。那么,这3万多元的欠款责任到底在谁?这3万元欠款唐女士和丈夫到底需不需要还?他们究竟该怎么办,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?

首先,相比这3万元的欠款,对于唐女士和丈夫来说,并不是最严重的后果,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个人征信,200欠款的滞纳金和利息就达到3万元了,那他们的个人征信得黑成啥样,这样的征信以后无论是办理银行贷款,还是做其他涉及个人信用的事情,都是办不了的。那么,这样的责任到底在谁?他们又该怎么办?

对此,可能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唐女士和丈夫的责任,储蓄卡和信用卡都分不清楚,为什么当时不知道问清楚,哪里都有哪里的制度和规定,起头是因为他们没分清楚储蓄卡和信用卡,还有就算是把信用卡当成储蓄卡了,那卡里有多少钱自己不知道啊,自己用了200元,一直没还,是事实,是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。

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,银行信用卡和储蓄卡的办理流程有很大的相似性,如果柜台办理人员听错了,或者说是当时迫于办卡压力故意听错了,给看客户办成了信用卡的事情也是可能发生的,而且对于办的什么卡银行是有告知详细情况义务的,尤其是当信用卡卡片产生逾期情况时银行是有义务、有责任告知持卡人的,在持卡人未知情的情况下,直接计算贷款利息和滞纳金也是不对的。因此,这件事儿的责任很明确就在银行。那么,对此唐女士和丈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
对于唐女士和丈夫来说,其实其行之有效的方法,就是找到该银行和该银行洽谈,明确告诉银行没有尽到义务的地方,拿出一个自己能接受的还款方案,把钱还了,当然如果自己的方法得当,自己只还200元钱也是可以的,逾期滞纳金和利息是不用还的,毕竟银行也是有责任的。同时,还得让银行出个自己有责任的证明,并让银行给自己去掉在央行征信报告上的逾期记录。

最后,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机构,我们在做贷款或办卡或其他经济活动时,都要问清楚具体细节事项,看明白合同的细节,明确的知道自己该负的责任和该承担的义务,当有疑问的时候,要多倾听专业的声音,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