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 来源:临安人社 时间:2021-07-19 14:48:35
失业补助金
Q1
哪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?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,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,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:
(1)2021年1月(含)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;
(2)2021年1月(含)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;
(3)2021年1月(含)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。
Q2
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?
(1)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,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%计发(目前临安区为1608元/月*50%=804元/月);
(2)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,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%计发(目前临安区为1608元/月*20%=321.6元/月)。
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,按月发放,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。
Q3
申请失业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?
(1)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;
(2)《失业补助金申领表》原件。
(3)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;
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,申请人可不再提供。
Q4
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?
线上线下均可办理。
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浙江政务服务网、浙里办APP、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;
线下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、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。
失业保险金
Q1
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
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
(1)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
(2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;
(3)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。
Q2
临安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?
2021年1月1日起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8元/月。
Q3
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待遇如何?
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Q4
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?
(1)《失业保险金申领表》原件;
(2)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;
(3)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;
(4)军龄、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(非必要,有军龄、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)。
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,申请人可不再提供。
Q5
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?
线上线下均可办理。
线上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、浙江政务服务网、浙里办APP、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;
线下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、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。
注:
关于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
(1)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,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,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;
(2)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(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)的参保失业人员,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,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,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。
咨询电话:0571-63722458